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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探索农业贷款新产品 以土地预期收益抵押
来源: | 作者:finance-210 | 发布时间: 2017-03-21 | 179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,以土地未来收益作抵押获得贷款
       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,以土地未来收益作抵押获得贷款
  农民增收、农村经济发展,面临的一大困难是缺乏资金投入。农民想融资,自己去银行贷款,没有合适的抵押物;多户联保信用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,要找保人,找到了还要搭人情,贷款额度也不大;民间借贷,利息很高。融资难、融资贵,让许多农民徒唤奈何。
  吉林省创新思路,用土地未来收益作抵押,农民可以在金融机构贷到款。记者来到吉林省梨树县,对此作了一番探访。
  梨树县梨树镇夏家堡村农民高淑荣,原来养着10来只羊,去年8月她把4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县里的非盈利融资平台——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。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愿与高淑荣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证明。高淑荣从银行贷到3万元,又买了40多只羊,今年养羊可收入1万多元。
  吉林省已在梨树县试行1年多土地收益保证贷款,高淑荣是众多受益农户之一。
  按照我国《物权法》规定,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,这意味着农村土地不能抵押贷款。
  那么,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符合法律规定吗?多次参与这一农村金融创新调研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*轶说,虽然农村土地不能抵押,但是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、转包、出租、互换,这是推行土地收益作为抵押获得贷款的政策基础。
  农民申请这种贷款,前提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,并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。转让的土地无论从事种植、养殖,还是发展其他产业,都有预期收益,法律不允许农民抵押土地,但没有不允许土地预期收益抵押。物权公司以这些收益作保证,农民就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。
  只有合规合法,土地收益作为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,才有生命力。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、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说:“在这一点上,我们毫不含糊,多次邀请司法部门、律师协会、农经部门、金融监管部门、金融机构和有关法律专家调查研究,大家认为,这一做法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,符合法律规定,操作简单,务实惠民。”
  实际情况如何?
  高淑荣说,这种贷款利息不高。一年期利率7.8%,三年期7.995%,五年期8.23%,比民间借贷便宜多了。
  梨树县物权公司总经理马日驰说,土地收益抵押贷款1万元,一年利息780元,比多户联保信用贷款利息省420元,比小额信用贷款利息省1620元,比民间借贷利息更省,民间借贷年利率平均在24%左右。